bd体育税务金 螳 螂(002081):变更会计政策
栏目:bd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4-04-30 19: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证监会于 2023 年 12月 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和财政部于 2023年 11月 9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税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证监会于 2023 年 12月 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和财政部于 2023年 11月 9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税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4年 4月 28日,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 证监会于 2023年 12月 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新解释 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财政部于 2023年 11月 9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 1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 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此处仅列示与原解释相比变化内容: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4)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5)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6)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根据定义和原则将本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该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原因;公司将本规定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若金额重大,则应单列其项目名称和金额,同时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该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原因,若金额不重大,可将其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列报。公司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①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b、第 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c、第 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至 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 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 第 2)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bd体育,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按照新解释 1号和 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 2023年 1月 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证监会于 2023年 12月 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和财政部于 2023年 11月 9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bd体育bd体育bd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