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体育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税务
栏目:bd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21 12:16: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会计、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7、《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8、《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道通转债”于2023年1月16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道通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103,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2,947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51,869,675股变更为451,872,622股,注册资本由451,869,675元变更为451,872,622元。现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后续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邓仁祥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银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刘瑛(主任委员、召集人)、梁丹妮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

  3、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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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税务、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758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555,176.93元,较2019年增长89.46%,2022年度公司实现毛利1,291,531,496.75元,较2019年增长73.20%,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165.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33.7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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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bd体育。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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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6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3、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4、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42.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758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555,176.93元,较2021年增长0.53%,2022年度公司实现毛利1,291,531,496.75元,较2021年下降0.59%,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105.7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天健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较上一期费用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整体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子公司增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