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体育税会计务三定律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8-28 19:44:56
 风险就是在某个特定条件下或者是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结果的变动,即某项活动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结果就是风险,它是一种不确定性。  纳税风险,正是指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的遵守税法的规定,造成税务结果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  不同的文献对纳税风险的表述也不尽相同,比如说税务风险、税收风险。但如果仔细分析它们的含义还是各有不同。  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叫税收风险或者又叫

  风险就是在某个特定条件下或者是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结果的变动,即某项活动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结果就是风险,它是一种不确定性。

  纳税风险,正是指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的遵守税法的规定,造成税务结果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

  不同的文献对纳税风险的表述也不尽相同,比如说税务风险、税收风险。但如果仔细分析它们的含义还是各有不同。

  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叫税收风险或者又叫收税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因为政策执行不准确,或流程不规范而带来的执法风险。

  只有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进行定义才叫纳税风险。它是指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带来的自身的利益损失。

  第一层含义:你的纳税行为或者你的纳税安排是不合规的,甚至是违法的。只是因为管理方式、管理工具、管理人员责任心等原因所以不确定问题爆发的时间。第二层含义:基于税收政策的时效性,使得你的合规性的纳税行为具有了时效性,从而使你的合规性产生了不确定性。

  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纳税风险被定义为纳税人因为少交、不交、抗交或偷逃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处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其实给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纳税人会多交税。

  2,因为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不准确或不规范而导致的多多缴税款或者多承担的支出。

  仔细分析,影响纳税风险的因素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国家机器,二是社会环境,三是纳税人自身。

  首先我们来看国家机器对纳税的人的影响。国家机器主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来影响纳税人。

  立法对纳税人的影响主要是指国家开征哪些税种,开征的税种有哪些具体的条文规定。目前税种大多数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规定的。只有11个税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税收法定原则告诉我们,以后我们所有要缴纳的税种,都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税法的重新确定带来的一定是具体条款、征收内容、征收标准、征收范围等税制要素的变化,税法整体框架确定后又会随时出台各种政策调整。这些变化的不确定性,使纳税人面临第一个纳税风险:立法风险。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的经济行为究竟要缴纳哪些税种,以及什么情况下应该缴多少,等等。

  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的过程中,管理思路发生了变化,也就是现在我们说的放、管、服。

  放,是指在对纳税人的管理中把对政策的把握,资料的准备,都交由纳税人来把控,最典型的是财产损失的确定。以前申报财产损失,税务机关要进行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确定纳税人的财产损失数量,并发出财产损失审批通知。纳税人接到审批通知以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享受优惠。后来,税务机关只对你申报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合理性的审核,并不对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材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就可以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现在纳税人可以将自己的纳税损失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列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需报送任何资料,只需将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完整,留档备查。

  以前申报财产损失时,税务机关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发出审批通知,在之后的稽查中一般不会再对损失作出审查。一旦在稽查中发现有财产损失不准确甚至作假的行为,因为税务机关曾经做过审核,也出具了相应的审批通知,责任由税务机关承担,纳税人不会有风险。现在税务机关减少了这些审批审查的程序,在以后的检查中一旦发现纳税人有损失不准确或者作假的行为,所有责任就都是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了。

  从管理的程序上来看,税务机关给了纳税人很宽松的环境。仅从资料的管理上,由原来的审查批准到后来的审核备案,再到最后的申报备查,税务机关把自己的权力放到了最小,方便了纳税人及时完成纳税行为。但是它带来的结果就是,还责于纳税人。

  管,是指由原来的人工管理升级为信息管理、大数据管理,由原来的事后管理变成现在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

  服,则是贴心服务纳税人。税务机关从各个方面来提升对纳税人的服务。所以我们现在能够非常清晰地感受到税务局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的改变。

  税务管理中管理的工具也发生了变化。从2016年开始,金税工程三期正式上线运营。金税三期,作为一个税务管理的工具,包含了许多不同作用的系统,比如征收系统、评估系统、发票比对系统,当然也包括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管理系统。

  金税三期还预留了各类信息平台的接口,可以和工商、公安、水电、社保等公共信息联网,使税务机关征管数据系统与外部数据系统对接,以帮助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比对。系统会根据取得的各项数据“画”出纳税人经营状况的“画像”,做出你的经营状况和申报状况是否匹配、是否异常等提示。

  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你的用人信息和公安的户籍信息不匹配,如果你的工资申报和你缴纳的社保信息不匹配,如果你的用水用电的数量和你产出的产品数量不匹配,你都会在征管数据系统中得到一个纳税状态异常的提示,税务机关会要求你对你所呈现出来的异常进行解释,如果你的解释不能说服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将你作为税务稽查的案源之一。

  发票比对系统会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和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的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它的基础是功能强大的电子底账系统,所有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都会进入这个电子底账系统,而电子底账系统会对纳税人开出或是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明细信息进行精准比对。

  比如,你进的货是手机没有复印机,而你销售的却有复印机;比如你从上海一家公司购入货物,但是你的货运发票显示的是从北京起运,这之间的差别电子底账比对后就会判定为异常。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的16号公告,要求所有的发票开具必须填列纳税人纳税号,所有发票都必须填列产品明细,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在发票上完整填列的需有明细表附后,就是为了收集准确完整的电子底账比对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金三系统发票比对功能发现:佛山市顺德区bc贸易有限公司从本地陶瓷公司和贸易公司取得大量地砖、瓷砖、抛光砖的进项发票,而销售开发票货物只有钢板和冷板,存在进销项不匹配的问题。于是对bc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除进销项不匹配问题外,检查过程中还发现经营期间没有取得水电费发票和仓储发票,销售额在短期大幅增加,有大量的下游企业,多数是只交易1次,没有相对固定客户。同时与佛山市lg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资金划转,构成资金池链条。稽查最终确认,公司在各种异常情况下虚开168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1.67亿元。

  2016年3月-2017年1月,炼油生产企业B公司为了避免缴纳成品油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提出给成品油经销企业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把销售给A的成品油的汽油和柴油的品名写为不用缴纳消费税的芳烃,并给予每吨102.9元的优惠,A公司同意后,从B公司购入汽油2100吨和柴油1600吨,开票内容均改为芳烃,并按实际货物品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下游用油企业。

  2017年3月,国税局对成品油消费税风险防控范围内的企业进行随机分类排查,发现了A企业同名货物的进销存不符合“期初库存+当期购进-当期销售=期末库存”的逻辑关系,涉嫌变名销售,少缴消费税。

  评估系统是根据纳税人报送给税务机关的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状态进行评估。

  税务机关在评估系统中预设了很多的评估指标,这又分成两大类,基本指标和特殊指标。基本指标是指普适类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试用的指标,比如说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应收账款变动率,发票使用变动率;而特殊指标,是指对一些特殊的行业,或者是特殊的状态下应用的指标。如商贸类纳税人的存货与销售收入的比重,如生产类企业的单位产品用水量,用电量的变动率,通过这些指标,税务机关也可以给纳税人画像,分析出纳税人在行业和地区内纳税水平的高低,以及同行业同地区范围内各项经济指标(用水量用电量)对生产状况的影响,并对此作出纳税人生产状况是否异常的判断。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评估指标设定一定的区间。在此区间内,税务机关基本认为属于纳税经营状态正常,如果突破了这个区间,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经营状况、纳税状况异常。

  纳税评估系统有它内在的逻辑。如果一个企业或产品的用水量和用电量高于同行业标准,并且超出了相应的区间,系统有可能判断是,1、纳税人生产过程中用电的消耗量其实和同行业的标准相差不大,但是纳税人把其他主体或产品应承担的水电成本列入了本企业或者产品成本,属虚增成本。2、纳税人呈现出的更高标准的用电量,可能是因为纳税人生产了更多的产品,但没有申报,属少申报销售收入。3、系统会对纳税人的其他用料再做比较,然后再对你的库存商品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虚增成本或者少申报销售收入而产生偷税。

  2016年上半年,吴忠市国税局在对某某星纺织公司进行涉税数据分析时发现,作为羊毛深加工企业,该企业竟然未抵扣过水电费。检查人员心里充满疑虑:企业会不会存在虚开发票的事实?随后深入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结果查询不到涉案企业缴纳电费和水费的信息,由此证实怀疑是对的。再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另有5户企业也存在较大虚开发票疑点。吴忠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6户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对6户企业突袭检查,查询到了企业生产设备型号、设计产能和耗能等信息,发现某某星纺织公司拥有4台生产设备,日产量800公斤,月产能24吨,而企业2015年5月份销售地毯纱100.25吨,产能与销量差距较大。且该企业5月份电费支出0元,严重违背生产经营规律。

  另外,据专案组测算,羊毛加工生产企业废毛率达60%,该企业竟然无废料销售和处理,显然违背常理。

  2016年7月20日,吴忠市国税局稽查局启动税警联络机制。吴忠市公安局接到移交案件后,将该案件命名为“7·20”专案进行立案联合侦查。经查,该犯罪团伙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共向广东、天津、江苏、河南、陕西、山东、宁夏等7个省区、直辖市的26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78份,金额17702.11万元,税额3009.36万元。

  2016年9月底,佛山市税务局检查人员筛选分析营改增高风险企业数据时,发现G公司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0.9%,与行业税负指标相比明显偏低。在核查G公司工程业务合同资料时,检查人员发现,2016年建筑行业营改增前,G公司取得营业收入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分别为武汉、广州和惠州3个城市,但部分工程施工材料及人工费支出发票由湖南和云南的13家企业开具。

  专案组人员按照业务规程,迅速办理了委托协查手续,对13家开票企业经营状况、涉案发票相关业务情况实施协查。最终发现G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购买41份假建安发票,虚增工程施工成本863万元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委托协查是指委托方对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调查取证的发票采取发函或者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 是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开展调查取证的相关活动。

  委托协查,无处不达。纳税人不要以为是从四面八方取得的票据,税务机关稽查取证的难度很大,发票审核对于所有税务局来说就是发封函件而已。

  信用等级评定系统。2003年国家开始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在刚刚开始进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时候,税务机关是成立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纳税人纳税额,遵从度等等因素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这是人为的评定,评定的方法也相对比较粗糙。

  金税3期上线以后,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由系统进行,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并且纳税信用等级的计分是有明确的标准,税务局专管员、科长甚至局长都无权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系统里的积分进行修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是由你的积分决定的。而决定你的纳税信用等级积分的是你的纳税事项处理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及政策执行情况。

  有些人不在意,不关心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那我们来看一个纳税信用对企业影响的案例

  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利用已被证实虚开的湖北某医药公司开具的7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偷税,造成少缴增值税1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9万元。石家庄市国税局查实后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共计139万元、并处以罚款69.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虽然该公司按时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由于该案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标准,石家庄市国税局将该公司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河北省国税局联合多个单位对其实施了联合惩戒。国药控股分销中心等数十家与该公司合作多年的公司,在得知该公司纳入黑名单之后停止了与其合作。有些新发展业务的公司通过查询后,也直接拒绝了合作。该公司在交通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已经贷了2年,第三年放款前,银行特地打电话给该公司问询了税收黑名单的事情,该公司也作了相应说明,但银行还是没有放款。

  “进入黑名单后,数十家老客户都与我们终止了合作,交通银行的贷款到期后也不再给我们放贷了,企业寸步难行,差一点倒闭!今后我们一定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这样企业才能够长久发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石家庄市国税局的稽查人员说。

  《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等21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还规定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等内容,这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税收管理的政策以及和税收管理相关相配套的政策正在不断的完善中。国家深改小组的相关会议记录告诉我们,要深入持久的建立起个人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国家大信息数据平台。在这个原则的指引下,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除了前面说过的《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bd体育、公安部bd体育、财政部等21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再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九)主要内容是,1购买方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是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政策带来的结果是: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同时受到银行和税务局的监管下,境外财产信息透明化,以及哎哟,我要去洗澡,哎呀,“公转私”将会有更大难度,同时伴随着更高的风险。

  税务执法对纳税人的影响还有一个影响巨大的因素,就是执法机构设置的变化和机构职能的调整。主要是指国地税合并以后,国地两家税务机关合并为一家,打破了原来国税只能查国税,地税只能查地税的界限。

  稽查是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对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设置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地税合并前,在稽查纳税人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因为国税稽查处理一些涉及到地税发票而败诉的案例,国地税合并以后,不再会有类似事情。所有涉税信息一体化,处理相关的事情也不再会有权限范围的差别。

  稽查机构的设置和原来有了很大的变化,区县一级及以下不再设有稽查局,稽查部门最低的设置机构是市级税务机关,也就是稽查的权限上收。权限上收以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只负责征收管理。而稽查部门脱离了稽查范围的束缚,不再对征收部门的税务机关负责,而是对市级税务机关负责。这避免了区县局征管稽查一把抓的弊端,原来既是税收政策执行的运动员又是税收政策是否准确的裁判员的局面得到改变。

  同时稽查的方式也发生着变化。以往的稽查,会在确定稽查对象以后,直接到企业对企业的相关账簿凭证以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现在的稽查会先在稽查局内部做案头分析,对企业申报的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评估,找出企业在各各项评估指标中存在的异常状态,在根据各项异常的指标,重点核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稽查对象的确定,更多是基于金税三期对纳税人评估后发现的异常状态,因此更具有针对性,

  在稽查过程中会借助于大数据的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工等相关的数据进行比对,这样能很快的去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税务问题。收集相关信息后,再交由审理部门对涉及政策进行确认,给出最终稽查结论,这样的稽查方式的改变,能极大的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201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风险扫描分析,发现S公司的其他应付款3175.71万元明显高于预警值。

  税务人员将该公司2018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的各项指标与其历年指标做对比分析后,发现该公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变动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该公司是不是存在将应税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用未实际发生的应付款项虚列支出的问题?”带着疑问,税务人员向该公司发出《纳税评估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其“其他应付款”等财务指标异常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最终,S公司因无法举证说明其他应付款虚高的理由,承认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列往来账问题,少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税费。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271.54万元。

  S塑料制品厂成立于2002年12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业务。

  温岭市国税局检查人员案头分析发现,该企业2014年1月~2016年7月间年销售收入保持在1800万元左右,销售收入稳定,3年税负和行业平均值持平。企业的主要产品为塑料水桶、脸盆、垃圾桶等。此类企业由于产品是日常生活用品,有不少客户是不需要开票的个体经营户、小商贩。因此企业纳税信息中,应有大量的不开票销售收入和开具普通售收入。但该企业纳税申报表附表中,“未开具发票”对应的收入一栏数据为“0”,“开具其他发票”一栏中对应收入也寥寥无几。此外,该企业年平均产值用电能耗为9.8元/千瓦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检查人员认为,在第三方用电数据无误、企业生产设备并未实现智能升级的情况下,单位产值能耗畸低,该企业存在人为降低账面产成品数量嫌疑。

  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4年1月~2016年7月间,采取销售产品不开发票不入账和销货款项汇入个人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1353.7万多元的违法事实。

  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温岭市国税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230.14万元,加收滞纳金87.96万元,并处罚款24.19万元的决定;温岭市地税局依法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104.64万元,加收滞纳金69.7万元的处理决定。

  除了这些因为国家机器带来的税务风险,还会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或不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譬如说进货能否取得合规的发票,譬如说税务机关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执法不规范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等。

  6执法不规范:所谓执法不规范是指在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对纳税人享受政策的处理不符合政策规范,实际情况与适用政策不匹配

  淄博wd包装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与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33549.00平方米(50.32亩),由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并未拆迁净地,尚有38.32亩土地未交付给公司,即公司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仅为12亩。淄博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后于2015年3月4日对淄博wd包装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涉嫌税收违法立案稽查,认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50.32亩,wd包装公司存在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决定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

  wd包装公司不服淄博第一稽查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通过两轮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未能充分考虑被上诉人的涉案土地使用纠纷不断发生,大部分土地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整体开发,使用权属纠纷至今未能解决,特别是在国土资源部门经测定证明,政府出让给被上诉人的土地之证载面积与实际占用使用土地面积相差巨大等实际情况,仍按证载面积核算税款,有失公平公正,不利于统筹兼顾保障国家税收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此案例中,虽然纳税人通过法律维权,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但可以看出因为税务机关对政策的理解和执法的不规范,是给纳税人带来风险的因素之一.

  税收政策出台后对政策的宣传普及是税务局的一项工作,税务机关有义务通过各种渠道行纳税人了解相应的政策。

  2017年元月,武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40条。其中有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合同等材料,免征增值税。但这份文件没有放到武汉市国税局官网上。

  3月下旬,有科技企业创业者来到某区国税分局咨询如何办理技术转让合同的增值税减免。一楼大厅服务台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过技术转让有增值税减免。”随即来到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税政科。税政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对此业务不清楚。两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另一位同事询问此事。在电话中,她们被告知确实有此业务,“在附件三里有规定”。

  按照电话中的介绍,税政科工作人员在一本厚厚的文件汇编中找到了相关规定。但办理此业务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她依然不清楚,因为她们使用的工作模板还是2015年制定的,其中没有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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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出,因为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不熟悉,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这无疑会给纳税人带来,难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

  社会环境对企业带来的纳税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的上下游经济行为的处理是否合规?

  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3名稽查员到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税务,发现该公司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均较上年大幅增加。该公司资金状况较好,却不及时支付货款?带着疑问,稽查人员以调查核实其资金往来情况为突破口,展开了对该公司的深入检查。

  稽查人员获取了该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取得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为此,稽查人员对有关账户和相关凭证一一展开分析,通过比对,他们发现该公司2012年从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风电叶片后,只将货款的一小部分直接支付给开票方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而其余款项未支付,应付账款却挂在非开票单位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账上。

  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经过耐心地税法宣传教育,相关人员交代了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龙去脉。原来,2012年2月27日,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根据《三方抵款协议》内容,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向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风电叶片货款2376.03万元。其余款项450.75万元直接支付给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解释称,由于平时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对政策理解出现了偏差,以为既然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尽管支付货款的单位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不一致,也是可以申报抵税的。该会计主动向税务人员承认错误,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1.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3名稽查员到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均较上年大幅增加。该公司资金状况较好,却未及时支付货款2.稽查人员获取了该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取得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3.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2012年从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风电叶片后,只将货款的一小部分直接支付给开票方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而其余款项未支付,应付账款却挂在非开票单位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账上。

  1.企业提供《三方抵款协议》内容,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向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风电叶片货款2376.03万元。其余款项450.75万元直接支付给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2.会计解释:以为既然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尽管支付货款的单位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不一致,也是可以申报抵税的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市某手袋制品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用于出口,但该手袋制品公司上游因为涉嫌虚开,税务局要求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该批对应增值税不能享受免抵退税的优惠。

  某税务检查组在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日常检查。该企业主要经营铝材、密度板等建材的加工和销售。检查人员在对该企业主营业务账簿进行检查时没有发现涉税疑点,在审核往来账时发现该企业设有下属后勤部门,该部门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单独设有账簿。既然有关联账簿,检查组决定开展纵深稽查。

  检查关联账簿是纵深稽查的第一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该企业后勤部门的账簿、凭证资料,发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有一笔数额较大的往来账款。这笔款项是该企业与下属后勤部门发生的交易事项,但账簿中所载事项与其他月份记载的往来事项交易特点明显不符。

  随后,检查组进行了第二步深度稽查。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得知,该款项是交换土地产生的往来债务。该企业用一处旧土地与镇政府换取了一处新土地,相关费用暂由其下属后勤部门垫支,该后勤部门将此笔费用记在了往来账上。经检查人员核实,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没有标明土地面积。该企业是否故意将交换土地的相关费用让其下属部门记账,避开检查人员的视线,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呢?

  带着疑问,检查组进行了第三步深入检查。经与后勤工作人员约谈,检查人员取得了该企业与镇政府签订的换地协议。通过分析、比较和进一步询问,得知该块土地使用证已经办理,但因欠交土地费用而被镇土地管理所扣押。

  检查组立即办理了相关协查手续,展开深度稽查的第四步。在镇土地管理所的配合下,检查人员审核了该企业被扣的土地使用证原件,并取得了土地管理所签章证明的相关复印件等第一手资料。

  通过纵深检查,检查组最终查实,该企业隐瞒应税土地面积13072.16平方米,少缴土地使用税78432.96元。该企业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3099.72元,罚款39216.48元。

  1.检查人员在对该企业主营业务账簿进行检查时没有发现涉税疑点,在审核往来账时发现该企业设有下属后勤部门,该部门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单独设有账簿。既然有关联账簿,检查组决定开展纵深稽查。2.“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有一笔数额较大的往来账款。这笔款项是该企业与下属后勤部门发生的交易事项,但账簿中所载事项与其他月份记载的往来事项交易特点明显不符。3.该款项是交换土地产生的往来债务。该企业用一处旧土地与镇政府换取了一处新土地,未缴纳土地使用税

  检查组最终查实,该企业隐瞒应税土地面积13072.16平方米,少缴土地使用税78432.96元。该企业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3099.72元,罚款39216.48元。

  当然,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影响最大的因素还是纳税人自身。这里面既有纳税人财务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能力和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更有企业负责人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负责人如果对纳税风险重视,他就会对办税人员提出控制风险的要求,他也会制定各种降低风险措施,如果纳税人看不清纳税风险,无论是真的不知道究竟这样做有没有风险,还是知道风险而忽略风险,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隐患,成为纳税人最大的风险。可以说,企业负责人的对风险的态度决定了纳税人风险的上限和下限,是决定企业税务风险的决定因素。

  这么多的因素都会造成我们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纳税风险。这些税务风险影响着我们企业的经营,给我们的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

  有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将一楼房屋出租,年租金480万元,近期该公司新任财务人员发现公司一直在按照含税价缴纳房产税,而根据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收入,通过计算,该企业一年多缴纳2.7万元房产税。

  同时,企业办税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准确,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某县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人员在对某企业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6年1-7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存在明显的税负偏低现象。经过纳税人对增值税税负低的现象进行举证及对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和老板进行约谈后发现该企业存有如下税收违法行为:该企业1-6月每月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相差不大,实际是该企业的财务经理“筹划”的结果,税务经理将本应在当月做收入的收入采取滞后入帐的方式记入下月,在当月来讲属于明显的不计、少计收入及隐匿收入行为,并且每个月都有少缴税款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中偷税定义中的:偷税主体、偷税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三个要件一个不缺。故该企业的税务经理的“税收筹划”实质就是偷税。

  某餐饮企业老板经营一家火锅店,店铺开在闹市区生意还算红火,公司账上有些现金,于是老板从公司“借”走350万买房子。这笔借款一借多年未还,会计在账务处理时将老板的借款一直放在其他应收款。税局在对该家餐饮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老板这笔借款多年没有归还,最后决定对老板这笔350万的借款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

  某企业财务总监在最近邀请税务专家对公司税务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税务专家发现,该公司土地所在地并非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故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而该公司十多年来已陆续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600余万元。虽然经过与税务沟通后,税务确认以后可以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已经缴纳的已经无法要求退回。

  2013年至2014年期间,黄某担任的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万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2017年11月6日,黄某被抓获会计。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万元。

  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补缴税款人民币5.74万元。

  1、被告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材料的损耗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公司会计被告人张某按实际发生的损耗上报减税,

  2、被告单位赞助枝江消防大队“八一慰问金”2万元,公司会计被告人张某跟被告人陈某请示后,以陈某签字的白条入账作为公司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3、被告单位银承贴现支付陈某吴某利息,此三笔利息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公司支出。

  4、被告单位支付给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技术转让费8万元。被告人陈某要求被告人张某把这8万元在财务上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并申报扣除。

  5、2013年,国家税务局宜昌市税务局要求被告单位湖北景某建材技术有限公司将该公司剩余的政府土地出让金440万一次性计为收入纳税申报。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陈某汇报后,二人经商议决定将土地摊销年限变更为13年,并按照13年摊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被告人陈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我们分析了以上诸多的影响纳税人风险的因素,但综合看来对纳税人风险影响最大的还是纳税人自身对待纳税风险的态度。企业负责人如果重视纳税风险的防范,出现风险的机会就会很小,而觉得纳税风险的防范可有可无,或者是怀有我不会被税务查到的侥幸心理,或者是查到后用事后处理了然的方式来化解风险的思维方式,则必定会承受重大的损失。

  那么如何解决税务风险呢?理论上来讲,会有一系列的步骤,需要建立很多的制度,运用很多的方法。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当然不要求每一个纳税人都马上建立一个系统,因为纳税人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风险,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在企业初创只要可以简单明了,企业越做越大,则防范方法要越来越明细,并形成体系。但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什么原因,如果我们看不到税务风险,不清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没有建立起应有的纳税风险意识,你是不可能会有正确的解决之道的。

  因此,解决纳税风险的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就是纳税人首先了解我们的风险定律,建立起我们的风险意识。只有这样以后税务风险的防范工作才会顺理成章,水到渠成,而纳税人没有基本的税务风险意识,不了解风险形成的根源去谈风险防范,则一定是空谈。所以我们说纳税人将永恒面对纳税风险,而看不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这就是税务风险的第一定律,

  税务需要安排。投资方式和经营模式决定纳税义务,基于税务考虑的事前安排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

  纳税人在持有资产、生产经营和获得收益时都需要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承担的税收负担即为税负。狭义的税负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形成的税收负担;广义的税负是指因为完成纳税义务而产生的所有的税务成本,主要包括:

  缴纳的税金;因为违反相关税收管理的规定被税务局征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办税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隐形负担或者叫隐形成本,比如因为纳税信用等级降低无法享受税收优惠,银行贷款失败,无法参与招投标等经济损失,法人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不能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等非经济损失。

  投资方式的不同,或者说投资身份的不同会决定投资收益纳税成本的差异。假定一个人投资一个项目,如果他成立的是一个有限公司,那么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他成立的是一个合伙制企业,他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企业税负的高低一部分原因在于国家对其产业的政策是扶持还是抑制。如果已经选择了某个行业,那么真正决定你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税负高低的是你的税务安排。因为你的事前安排会影响你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决定了你应该交什么税,交多少,怎么交。

  比如,有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在软件开发完成后他有两种方式完成业务流程:一种是将软件直接销售给客户收取销售软件的收入,并免费对软件的管理升级使用进行辅导服务;另一种是为客户提供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而软件作为使用工具不收费,前者业务模式是销售软件,后者属于提供服务。

  销售软件需缴纳13%的增值税,而提供服务只需缴纳6%的增值税。就是对同一业务因为定位不同,采用不同业务模式导致的不同纳税结果。

  又比如,有一家公司名下有且仅有一块土地,现准备将其转让。有两种交易模式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直接转让土地或转让公司股权。前一种交易模式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后一种交易模式只需要缴纳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由此可见,同一业务,因为采用不同的业务模式和交易模式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缴纳的税种税款都会有差别,纳税人会因此承担不同的税收成本。

  基于税务考虑的事前安排就是我们常说的纳税筹划。通过改变你的经营模式,就能充分的利用政策,降低税务成本。经营模式的选择,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纳税人因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负担就是税负,也是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纳税人都希望降低税负降低税务成本,这就需要对纳税人正在承担哪些税务成本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纳税人都希望降低税负,但纳税人一般都不会去把它作为成本去考虑。我们的纳税人,我们的企业家在控制经营成本方面都会有各自的绝招和办法。会利用各种工具,建立各种制度,来对成本进行考核分析,找出降低成本的方法,但很少有人对纳税成本进行分析考核,很少有人知道自己的纳税成本的组成和各项成本的负担率。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负这个名词误导了我们的纳税人。建议把税收负担这个词改为纳税成本。这样可以唤醒我们的纳税人的成本控制意识。

  前面我们说过,纳税人的税务成本除了缴纳的税金,还会有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承担的滞纳金和罚款,纳税人的日常办税费用,以及很多人都没有把它作为税务成本的一些非直接经济损失。我们来逐一的分析一下,

  1关于缴纳的税金。如果要把纳税人缴纳的税金分类,会有很多不同的方法。比如按税种分,有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比如按照缴纳状态来分,有未缴纳的税金、已缴纳的税金、欠缴的税金、逾期缴纳的税金等。其实还有一种分类的方法,很少有人去关心关注和了解它,那就是把它分成“不可避免的税金”和可“规避的税金”。

  简单的理解不可避免的税金是指,无论用什么方法进行处理都必须要缴纳的税金。

  而可规避的税金是指通过前期的税务安排,最终能够不用缴纳的税金。

  我们在服务纳税人的过程中,发现其实有很多的纳税人在缴纳的税金中,有一部分是通过事前的不同安排以后,可以不用缴纳的税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可规避的税金。可规避的税金也有人把它称为多交的税金,包括:

  (1)原本可以不交但是税务安排不合理或者税务处理不合规而需要缴纳的税款。这里面包括有:1、与企业架构相关的,比如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不同的税务负担;2、与税务申报相关的,比如是否正确的申请和放弃税收优惠;3、与经营行为相关的,比如我们前面说的是销售产品还是销售服务;4、与会计处理相关的,比如是否对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进行分开核算;5、与税务处理的合规性相关的。等等等等,

  (2)应当享受税收优惠,但是没有享受到而需要缴纳的税款以及应当享受退税优惠的而没有退税的。

  我们和纳税人进行沟通,一部分纳税人对此忙一脸茫然,处于完全不知晓的状态;有很多人甚至没有听到过能够通过前期的税务安排可以合理的降低税务成本、节约一部分涉税支出。他们为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的做法,就是简单粗暴的不走公账、不做收入、购买虚假发票,从而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另一部分则是听说过纳税筹划、节税、避税,但他们没有把前期的税务安排和这些名词对应起来,他们绝大部分都是在所有的纳税义务形成以后,才想到要怎么样少交税款。在他们的理解中,纳税筹划、节税、避税,都是纳税义务发生以后用来解决的问题的办法,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税务安排。

  纳税人固有的一个观念是“税负的高低是由国家决定的,纳税人对此无能为力”,他们不认为税负是可以由纳税人自己进行调控的,或者说他们控制税负的方法是简单粗暴不合规的。

  事前的税务安排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种,我把它总结归纳为税筹八法

  分是把一个纳税主体和一个经济行为进行分拆,达到可以分别纳税的效果譬如现在普遍使用的将一个企业分成几个不同的企业以降低公司的营业额,使得原来不能够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达到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标准,

  假定某商业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8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增值税率13%。该企业有部分业务取得的进销税额很少,应交增值税额高于税负平衡点3%;有部分业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很多,应交增值税额低于税负平衡点3%。

  第一种分的筹划方式:将企业分设为两个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销售额均为400万元,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为3%。

  第二种分的筹划方式:将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中一家申请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计税,将增值税低于税负平衡点3%的业务由一般纳税人经营,将增值税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业务由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按3%征税,这样综合起来,实际税负将低于3%。

  某电梯销售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电梯销售,兼营电梯安装。在2020年3月1日销售一

  批电梯总价76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560万元(购进520万元,进项税率为13%),安装费用200万元。

  如果选择签订只一个销售合同760万元,按照13%的税率纳税,需要交纳增值税27.61万元;如果选择分开签订销售和安装合同,则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13%和3%的税率纳税,需要交纳增值税5.83万元。

  合是把两个纳税主体合并为一个使得两个纳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变成了内部流转,这样可以减少相应的交易环节的税款,同时,利用合并技术可以将亏损企业亏损额度和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互相抵消,以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甲公司经营不善,经过初步估计本年度可以扣除的资产损失为7 800万元。但乙公司确无经营利润,这部分损失扣无可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乙公司预计纳税年度实现利润8 000万元,需要缴纳2,000万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可以和乙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甲乙公司和合并组成新的乙公司,甲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入乙公司,甲公司的股东取得甲公司的股权,甲乙公司的合并符合企业合并特殊处理的条件。合并后甲公司的亏损可以在合并后的新公司进行抵扣,合并后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8000-7800)×25%=50(万元)

  转就是转换我们的经营模式,前面我们说的将销售产品转换为服务和销售土地转换为转让股权都属于转的范围,(转换交易形式,转换业务流程)

  有一家公司名下有且仅有一块土地,现准备将其转让。有两种交易模式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第一种是直接转让土地;另一种是转让公司股权。第一种交易模式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另一种交易模式只需要缴纳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甲公司为一家大型家电生产企业,隶属于某家跨国集团公司。甲公司通过香港的关联企业,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主要从事小家电制造。为降低税务风险,甲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

  通过预约定价安排,可减少同期资料保存和提供的繁琐性工作,规范与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防范税企双方在业务交易真实性和交易价格合理性方面产生不必要的分歧,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预期,并有效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纳税人投资成立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纳税总额在经营利润的30%左右。也有的地方对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体户可以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某白酒生产企业所生产的 A 类白酒(按售价20%征收消费税),白酒成本价为每千克50元,包装后对外销售价格每公斤100元,公斤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元,后该企业批发设立销售公司,将未包装的白酒,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进行包装后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因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所以当我们增加了一个销售环节的时候,减少了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降低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减少了应缴税金,

  一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块成本很低的土地,根据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经过分析企业会承担较重的土地增值税,适用60%的税率,于是企业做出了一个决定,当项目开发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公司将在建工程进行转让,由另一家公司控制的公司继续开发。这样,在建工程转让的时候,需要缴纳一次土地增值税,公司将开发的转让的价格控制在适用30%的税率,继续开发后进行销售。由于中途转让后,提高了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基数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只适用30%的税率。这样,增加了一次转让的环节,让一次性计算的增值变成两次计算,但是使得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60%变成30%, 虽然整体的增值空间不变,但因为适用税率变低,使得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减少

  除涉及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税的情形外,符合六类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申请困难减免。这六类情形分别是:

  1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年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2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年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3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年度会计利润的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4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5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某集团公司拥有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独立的水泥厂,一家独立的火电厂。火电厂生产的电力主要供水泥厂使用,部分盈余电力销售给国家电网,销售给国家电网的电价,高于供应给火电厂的价格。后税务稽查认定,销售给火电厂的电力,应该与销售给国家电网的电力价格相同,并对此作税作出纳税调整的决定,补缴电价差额的增值税。

  集团公司决定将水泥厂与火电厂合并,合并后工厂将生产电力用于应税项目水泥生产,不需要在本业务环节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这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属于税率式减免不能同时享受。

  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放弃软件企业,减半征收,则应交企业所得税百分 15万元,如果选择享受软件企业减半征收,放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则缴纳12.5万元,

  放弃的另外一种情形是,按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法分摊。或者可以明确划分,货物免税项目取得的进项高而征税项目低,就可能产生放弃优惠要少交税款的情况。因此,提醒纳税人面对税收优惠,需要做出是否放弃的考虑选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纳税人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水泥熟料,继续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2“废渣”项目执行,即“1.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技术要求。3.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假设某纳税人生产其他水泥的原料39%来自“废渣”所列资源,可努力争取改进生产工艺使原料比例超过40%,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70%政策。

  不过,纳税人选择增值税免税或放弃免税都要综合考虑。若选择免税,销售免税货物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改变。因此,如何选择增值税免税或放弃免税并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

  纳税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为达到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方法。

  这8种方法其实是两两对应的,有分就有合,能够进行转换转变,也就可以把它确定固定,,有增加就有减少,有放弃就有争取,其实也就是告诉大家,在我们去考虑使用的方法是,其实可以从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去考虑,它都是有可能达到我们的目的。只要纳税人认真专注,还可以发现更多的方法。

  同时,纳税人考虑税务安排也就是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掌握好进行筹划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点要点核心点。也就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上面分析的方法可以看出,这个突破口或者说切入点,它包含了税制要素的所有内容,我把它称为税筹七点。

  每一个税种都有确定的纳税人。每个税种都会对本税种的纳税人作出界定。也就是说不符合本税种纳税人界定的,不是此税种的纳税人,不要缴纳本税种。

  把纳税人作为纳税筹划的切入点,就是通过调整组织架构或者是交易模式,来调整纳税义务。

  1可以考虑“我是不是这个税种的纳税义务人?”或者是“能不能让我不是这个税种的纳税义务人“

  李先生投资一个项目,准备设立公司,预计项目年盈利100万元,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

  李先生在投资时选择不同的公司架构,会得到不同的税务结果。如果是成立的有限公司,它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利润分配到个人手中就得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税款,两个税种的税款叠加就会高于只缴纳一个税种的税款。

  王先生准备设立一家餐饮企业,妻子、儿子、儿媳均作为该企业的员工从事相应工作,年获得利润100万元。

  2如果家中四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四人平均分配利润,每人分得利润25万,适用20%的税率,

  王先生成立投资公司,就是将一个人作为纳税人,而和家人一起成立合伙企业,则是将4个人作为纳税人,分摊计税依据,降低了适用税率,虽然总体利润额不变,但是最终合计缴纳的税款减少。

  兴旺公司准备在异地设立一个分支机构。预计该分支机构前两年投入较大,前期亏损、第三年开始盈利,如果异地有所得税2免3减半的政策优惠,应如何进行设置组织机构的设置?

  如果设立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但前两年投入时,前期亏损部分可以并入总公司兴旺公司,抵扣兴旺公司两年的盈利,减少应纳税所得,兴旺公司少交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盈利后分公司利润并入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成立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前两年投入时亏损,两免部分完美错过,第三年盈利,先弥补前两年亏损,再继续享受三减半政策。

  中国税收制度对纳税地点规定的总原则是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同时考虑到某些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不同情况,对纳税地点也作了不同规定。

  ①企业所在地纳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主要适用于跨地区经营和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如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理业务(不包括承包铁路、公路、管道、输变电和通信线路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施工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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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集中纳税。对少数中央部、局实行统一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纳税。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某企业原计划在广州设立一家企业,该企业预计年盈利1 000万元。经过市场调研,该企业设在广州和深圳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没有实质性影响。

  该企业如果在深圳设立企业,因为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该企业年盈利1 000 万元计算,

  设在广州,该企业五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 000×25%×5=1 250(万元),税后利润:1 000×5-1 250=3750(万元)。

  如果设在深圳,该企业五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50%×3=375(万元),税后利润:1000×5-375=4625(万元)。

  税目,是指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它规定了一个税种的课税范围,反映了课税的广度。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016年A公司开发了一款可对图形进行三维演示的系统,并将该系统申请了“XX图形三维演示系统”软件著作权。为了便于系统的推广和使用,A公司公司将该系统设置为网络版模式。用户付款后,A公司提供一个登录名和密码。用户凭借该登录名和密码登陆后就可对需要了解的内容进行在线观看。系统的日常升级和维护由A公司负责,不再收取用户的费用。

  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第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适用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第二,一般纳税人技术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A公司如果按销售软件处理,增值税实际税负直接控制在3%;如果按提供技术服务处理,增值税实际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最终结果可能会超过3%,也可能低于3%。

  甲企业现有5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利用方案:一是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不含税收入为200万元;二是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不含税收入为200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保管人员6万元。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采用出租方案。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应纳增值税=200×9%=18(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8×(7%+3%+2%)=2.16(万元)。以上共支出44.16万元。

  方案二:采用仓储方案。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应纳增值税=200×6%=12(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7%+3%+2%)=1.44(万元);应支付给保管人员6万元。以上共支出34.24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现企业取得政府返还款3000万元,根据资金性质不同而对税负影响不同。

  第一,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乙补助3000万元,用于乙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和生产经营财政补贴。该资金性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当期一次性纳税。

  第二,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乙补助3000万元,专门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该资金性质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产生递延纳税效果。

  第三,土地直接作为土地出让金返还,则应该减少土地成本,当不作为征税收入,待项目完成后,在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减少扣除额度,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准备招用100名普通职工,由于该项工作不需要职工具备特殊技能而且是坐在椅子上从事工作,具有一定腿部残疾的人员也可以完成。该公司原计划招收非残疾人员,人均月工资为2 000元,合同期限为3年。

  由于该工作残疾人员可以胜任,该公司可以通过招用残疾人员来进行纳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96 条,该公司可以享受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3年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为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2 000×100×12×3×25%=180万元。

  除此以外,雇用残疾人还可以为企业节约残保金的支出。假设该公司共有员工5 000人,按1.7%的标准应当雇用残疾人85人。如果不雇用上述100名残疾人,假设该公司人均年工资5万元,该公司每年应当缴纳残保金425万元bd体育。

  某机械制造厂新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原值为400 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在提取折旧之前,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1 077 6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采用不同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和所得税额如下表所示。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提取方法,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同一固定资产所抵扣的应税所得额并由此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所抵扣的应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本案中,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所获得的税收利益最大,其次是年数总和法和缩短折旧年限,最次的是直线法。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货物。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发出货物,2019年12月1日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和全部货款116万元。甲公司是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甲公司应当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即2019年6月29日计算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16÷(1+16%)×16%=16(万元)。甲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如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再缴纳)。

  经过纳税筹划,甲公司为了避免在发出货物满180天时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可以在发出货物179天之时,即2019年6月28日,要求乙公司退还代销的货物,然后在2019年6月29日与乙公司重新办理代销货物手续。这样,甲公司就可以在实际收到代销清单及116万元的货款时计算16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缴纳17万元的增值税。

  某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2019年11月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20年度至2025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 000万元、1 500万元和2 000万元。

  如果该企业从2019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取得第1笔经营收入,应当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该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12.5万元。2025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该企业从2019年度至2025年度合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912.5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取得经营收入日期推迟到2020年1月1日, 2020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2020年度至 2022 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 2023 年度至 2025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62.5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350万元。

  个人计划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购买住房的。如果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如果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计划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购买住房的。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近日,税务部门在对某线路板有限公司开展中等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单位在2012、2013年度,均申报了不征税收入,其中2013年数额达6299078.96元。该单位2008-2013年均取得不征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成本数据与财务报表基本一致,所得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里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一栏均为零。经审核,税务部门初步确认该单位2008年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未使用、未缴回财政也未并入2013年所得的事实。

  属于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凡满足“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个条件的,取得当年可计入不征税收入,无须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

  据此,该企业2008年取得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3569999.99元,当年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之后一直未使用也未缴回财政,应补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25772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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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纳税人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这种方法并不影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

  比如某化妆品生产厂家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假设正常生产环节的不含税售价为每套4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厂应纳消费税:400×15%=60(元)。假设生产成本为X ,则该企业税前利润:400-60-X =340-X 。

  倘若该厂经过纳税筹划,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负责对外销售,向该子公司供货时不含税价格定为每套200元,则该厂在转移产品时须缴纳消费税:200×15%=30(元)。该子公司对外零售商品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没有消费税负担。假设生产成本为X ,则该企业(包括子公司)税前利润:400-30-X =370-X 。通过这种纳税筹划,该企业每套商品可少纳消费税 30元。

  税筹七点第七点应纳税金,应纳税金作为切入点,主要是考虑争取减免政策,直接减免应交税金,或者争取退税,

  大明火电厂每年应该缴纳房产税150万,土地使用税100万,2018年企业亏损1,000万,遂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大明火电厂2018年减免房土两税共计200万元,

  弘亮生物能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秸秆收购加工和生物能源的研发销售,享受即征即退100%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当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企业由于未按月报送财务报表,被评为C级,不符合优惠政策中纳税人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的条件,无法通过退税审批。

  黄山区税务部门在确认企业已在规定时间内补报了财务报表,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便辅导企业提交修复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在系统内启动修复流程,三天内就完成了信用修复工作。同时加紧审批退税资料,现已成功退税10.4万元。

  纳税筹划,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考虑,有时候一个事项的处理,可能会涉及到几个不同的点,比如说前面讲的,将转让土地转换为转让股权,就是因为我们考虑到如果是转让土地会有最低税率为30%的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价格上涨很快,很多时候我们转让土地时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达到了60%。那么要规避这么高的税率负担,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从纳税人着手,也就是说我的整个交易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而达到降低交易的税务成本的目的,于是就有了将土地交易转换为股权交易的安排。

  我们前面还讲了,将经营模式从销售产品转换为服务的模式,无论是销售产品还是服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两种模式适用的税目和税率是有差别的。因此我们可以考虑适用较低税率的那个税目,在此基础上来确定我们的交易模式,使交易模式与较低税率的税目相匹配,从而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还有一个观点,我们很多人认为节税,避税,税务筹划都是为了少交税,或者很多人把它理解为合理的少交税。我认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或者至少是表述不准确的,少交税是相对于应交税而言,你的经营行为一旦确认,你的应纳税金就已经确认,不论你认为是否合理,少交了税款就是少交了你的应纳税款,在此基础上去少交税就是偷税。而事前的安排是减少应交税金,从而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建议把税负改为税务成本的理由,纳税人通过前期的税务安排改变了他的经营模式,使得他的应交税款减少,从而降低税务成本,这才是是正确的方法。

  同时,我们在做前期的税务安排,也就是纳税筹划时,不应该仅仅考虑降低税务成本,因为你的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相对应的会带来其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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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我们用分的方式将一个规模较大的公司,分立成了几个规模小的公司,虽然享受了税收的优惠,但是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品牌的建立,市场的占有都会有影响。

  比如,亏损企业和盈利企业合并了,虽然可以带来所得税的降低,但可能会因此承担亏损企业的其他的包袱。

  比如,把土地交易变成了股权交易,减少了土地增值税的支出,但会为接手后的股东的后续的开发带来隐患。

  因此我们做税务安排的同时,一定也要考虑到这种税务安排带来的其他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筹划方案一旦政策把握程度出现问题,可能还会要承担由税收筹划变为偷税的风险。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在不按期限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后,被税务机关课以的独立于税金之外的,具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内涵的资金给付。滞纳金的征收标准是按按日加收5‰,这个标准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bd体育,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惩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对于滞纳金,纳税人应该关注的是,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因为滞纳金是固定比例,按日加收,所以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确定直接影响滞纳金加收的额度。

  一般来讲,经济行为发生纳税义务即产生,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也就是说如果10月5号取得销售款,10月5日就产生了纳税义务,纳税人就应该缴纳税款,但是10月5日并不是税款缴纳的时间点,10月份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应该在11月15日前申报缴纳,超过11月15日缴纳就会被加征滞纳金。这个道理在日常的税款缴纳过程中,一般不会有很大歧义,值得关注的是进入稽查程序以后,需要对以往年度应该补缴的税款和计算相应滞纳金的时候,会有部分产生差异,因此纳税人要分清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和纳税申报的最后截止日。

  经济行为发生后,或者说纳税义务产生以后,纳税申报的最后截止日是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计算滞纳金的截止日期比较有争议。一般来讲,有争议的是指稽查完成后对应该补缴税款的滞纳金的计算,实际过程中可能会有两种截止日期的计算,一种是实际缴纳的日期,一种是税务稽查时进入的日期。用实际缴纳的日期作为截止日期比较常见,用税务稽查时进入的日期作为截止日期,则是考虑稽查过程和定案的时间,尤其是定案时间较长的案例。如果不幸进入了稽查,除了考虑应交税金,如何缴纳滞纳金也会很重要,特别是稽查时间跨度比较长的案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成为最重要的方法,

  税收罚款是税务机关对违反国家税法和税务管理制度的纳税人所的一定数量货币,这是对违反税收有关规定纳税人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处罚是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一般可分为有金额标的的处罚和无金额标的的处罚。

  没有金额标的的处罚,如征管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有金额标的的处罚,如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可以给予纳税人偷税行为所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金额进行处罚。

  对偷税的处罚空区间是0。5倍到5倍。应该说税务机关给予执法者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较大的,纳税人在争取权益的时候,也应该特别关注罚款的力度。

  日常办税费用包括所有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奖金,包括纳税人完善税涉税管理办法制度成本支出,包括和相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沟通交流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