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体育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会计核算相关问题最新15个问答
栏目:bd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03 20:28:44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根据其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根据其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

  2.企业基建项目完工后暂估入账为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竣工决算后是否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生产部门设备的修理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按照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是在管理费用,但留意到22年中级会计实务中是制造费用,那到底是应该是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还是有什么划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上发布的固定资产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4.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及工资性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最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现金流量表中是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还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二者如何具体区别。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5.假如我公司现有于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之前没有计提折旧,若从2022年开始计提,是否可以选择未来适用法?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6.已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在年度终了后更改为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7.企业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企业为职工个人代扣代缴的“五险一金”应当作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相关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款项如何做会计处理,其现金流量是否列示在“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根据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现金流量表列示。其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某企业对一正在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要转入固定资产。请问竣工决算前随工程进度进行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费用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还是计入期间费用?如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关于初始计量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该准则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请问针对这一条规定应该如何解读,我司仓库的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送货单等,均为纸质单据,是否可以扫描作为电子资料保存,不保存纸质资料会计。纸质资料的扫描件是否符合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在电子系统中生成、通过电子媒介传输、在电子环境下存储的会计凭证。

  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仍需保留纸质原件。单位从外部获取的以及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

  因此,入库单等纸质单据扫描件不符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的要求,仍需保留纸质单据。

  11.请问“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分别是资产类会计科目还是成本类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bd体育,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12.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上缴税款的时候,企业的现金流指定应该是支付的各项税费还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呢?支付的各项税费是否有相应的说明?个人理解的个税是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应属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但是税款最终流向了税务局,指定支付的各项税费感觉也没问题。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列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13.现税法上存在多种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优惠,如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在申报时可一次性计入费用,那么会计上是否可以将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在当期就计入费用中呢会计,这样税会之间就没有差异了。不知这样做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四章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问取得的退税款,在现金流量表是放在收到的税费返还,还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发布的现金流量表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已答复此问题。

  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

  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

  15.我司于2022年5月24日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现已收到该笔退款,请问申请及收到该笔税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会计司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bd体育bd体育bd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