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bd体育
栏目:bd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01 02:09:42
 bd体育bd体育bd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张春龙先生、孙亚辉先生、陈俊先生、张立娟女士因工

  bd体育bd体育bd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张春龙先生、孙亚辉先生、陈俊先生、张立娟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本次批准的借款总额范围内,决定后续具体借款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鉴于孙亚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于瑞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8日14:30时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3、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周璇、王福光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步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切实地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阅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按照该预案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鉴于赖步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江丽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向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县百通”)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用于实施“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向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百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公司根据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提供分期借款,第一笔对连云港百通的借款为人民币1,700万元,后续借款金额及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9万股,发行价格为4.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17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3,573,301.8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97,0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具体项目:

  注: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及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分别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与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投资建设。

  为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用于实施“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拟向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公司根据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期进行借款,第一笔对连云港百通的借款为人民币1,700万元,后续借款金额及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本次批准的借款总额范围内,决定后续具体借款事宜。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上述借款公司将转至曹县百通和连云港百通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期限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续期。上述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1、股权结构所列示持股比例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本次批准的借款总额范围内,决定后续具体借款事宜。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和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提供无息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和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提供无息借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和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于2023年11月30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37.9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28.08万元(不含增值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9万股,发行价格为4.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17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3,573,301.8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97,0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具体项目:

  注: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及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分别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3年1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如下:

  截止2023年1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如下:

  注: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769号)。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事宜,与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37.9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28.08万元(不含增值税)。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以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百通能源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百通能源截止2023年11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9万股,发行价格为4.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17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3,573,301.8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97,0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具体项目:

  注: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及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分别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使用需要将停止现金管理,优先保障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正常使用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指引第2号》的规定,投资品种也不涉及《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1、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将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14,672.55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2,785,929.10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81,804,361.1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52,785,929.1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2023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切实地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阅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按照该预案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

  经认线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体现出公司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孙亚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于瑞怀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自于瑞怀先生董事资格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赖步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江丽红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同意自江丽红女士监事资格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其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赵永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于瑞怀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2018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先后任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宣贯办公室主任bd体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瑞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会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江丽红女士,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监事;2010年2月至今,任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丽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00股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春龙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春泉先生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饶俊铭先生的外甥女;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系公司副总经理刘木良表妹;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赵永华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北京百通宏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2021年3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事业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1,098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提案1.00、2.00、3.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53。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亦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76”,投票简称“百通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打“√”表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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