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bd体育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会计《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栏目:bd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01 02:07: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1月10日期限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2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由115,200万股变更为115,200.02万股,现决定修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拟发生变更,同时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条款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如因本次修改有新增、删除条款,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

  本次拟变更的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保证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董事会,并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58.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5,200.02万股的0.75%。行权价格为4.86元/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929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960,000份,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2.58%,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721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1,450万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约1.26%,行权价格为4.86元/股,行权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止。本次自主行权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第二个等待期于2023年11月11日届满。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858.48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同时,对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214.62万股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周继良于2022年11月24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共计10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得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万股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721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9月16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6元/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批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80万股予以注销;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届满,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1,449.98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214.62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所述,本次将合计注销1,693.40万股股票期权,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46.7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7%。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将由3,625万股调整为1,931.60万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6、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58.4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约0.75%。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权内行权: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公告日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不得行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152,000,200股增加至1,160,585,0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858.48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部分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114名激励对象符bd体育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858.48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4、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929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960,000份,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2.58%,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721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1,450万份会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约1.26%,行权价格为4.86元/股,行权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止。本次自主行权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八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因退休而离职等,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80万股予以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0.79%,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章”之“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200股,到期未行权1,449.98万股bd体育。公司依照规定将到bd体育期未行权的1,449.98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约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4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6%。

  3、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章”之“四、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214.62万股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5.92%,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会计。

  综上所述,本次将合计注销1,693.40万股股票期权,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46.7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7%。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625万股调整为1,931.6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及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693.40万股股票期权。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5、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2和议案3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的决定。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选择投票:□(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时在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声明人陶浩,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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