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体育冠农股份财报虚增营收事件起底:“会计差错”致使营收“凭空增加”逾20亿元
栏目:bd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11 04:17:29
 bd体育bd体育bd体育bd体育近日,冠农股份600251)信披违法违规事件行政处罚落地。冠农股份日前披露公告称,公司10月7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超20亿元。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冠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达435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梳理研究冠农股份公告发现,致

  bd体育bd体育bd体育bd体育近日,冠农股份600251)信披违法违规事件行政处罚落地。冠农股份日前披露公告称,公司10月7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超20亿元。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冠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达435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梳理研究冠农股份公告发现,致使该公司虚增营收和营业成本的原因竟是“会计差错”。而监管部门对于冠农股份的财报虚增营收事件的处理过程也比较迅速,从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公告,到证监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再到行政处罚落地,期间仅用了不到6个月的事件。不过,从冠农股份虚增营收和营业成本的2021年年报披露,再到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公告,期间则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期间,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还虚增了巨额营收和营业成本。

  公开资料显示,冠农股份是新疆地区主要的棉花、番茄和糖产品供应商,棉花加工、番茄精深加工以及甜菜制糖是冠农股份的三大优势产业。

  2022年3月25日,冠农股份披露2021年年报。年报显示,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7亿元,同比增长56.62%,实现归母净利润3.01亿元,同比增长22.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3亿元,同比增加37.40%。公司称,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3097.68万元,增加96.13%bd体育。

  2022年8月17日bd体育,冠农股份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48亿元,同比减少2.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亿元,同比增加38.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加67.4%。公司称,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棉产品销售收入减少所致,公司参股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投罗钾”)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从而使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净利润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期间,冠农股份披露的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冠农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出,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能够对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基本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2022年4月20日,冠农股份披露了两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至3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同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报(修订版)》《2022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

  公告显示,冠农股份2021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司对该部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应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07259134.50元。同时,公司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将部分应于2020年确认的贸易收入,跨期确认至2021年度,相应调增2020年度、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26451804.32元,营业成本26017694.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524.80元。

  冠农股份称,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沣物产”)皮棉贸易业务进行了更为详尽的梳理。根据梳理中了解到的情况和事实,发现天沣物产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存在未完全承担价格风险的情形,不完全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司对该部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应调减2022年1至3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205698676.46元。

  公告称,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对银通棉业轧花厂(简称“银通棉业”)的棉花加工和销售业务进行了更为详尽的梳理,发现其通过与相关方开展加工皮棉业务中,采用总额法将全部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为公司收入。但公司在该项业务中实际仅获取了固定的资产使用费收入,并未承担因销售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报酬会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同时,银通棉业与相关方开展加工皮棉业务中的籽棉收购资金由银通棉业提供,由相关方以销售加工产品所得进行偿还,如产品销售款不足以偿还该资金,则由相关方承担和偿还。为此,公司需相应调减2022年1至3季度营业收入839575303.79元、营业成本921148822.77元、资产减值损失35688150.59元、调增营业外支出117261669.57元。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受影响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至3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告显示,经更正后,冠农股份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9.03亿元,同比增长39.62%;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19亿元,同比减少49.28%。此外,更正后,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的营业成本分别为36.13亿元和16.78亿元,更正前对应数据分别为40.47亿元、34.07亿元。

  2023年4月21日,冠农股份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中海、肖莉、莫新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证监局指出,经查,冠农股份存在三大违规事实: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经核查;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新疆证监局指出,经核查,冠农股份针对子公司天沣物产2021年开展的皮棉贸易业务,修改了部分皮棉贸易销售合同、货权转移证明及费用说明中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文件替换原始文件,并据此确认相关收入,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冠农股份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同时,冠农股份2021年在开展部分皮棉贸易业务时,存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商品控制权的情形。冠农股份在该业务中充当代理人角色,对于该业务,该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

  此外,冠农股份存在将部分2020年已完成货权转移的皮棉贸易收入,跨期确认至2021年度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冠农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冠农股份董事长刘中海、冠农股份总经理肖莉、冠农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莫新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5日,冠农股份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8月22日,冠农股份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冠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二:一是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亿元,营业成本3.53亿元;二是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肖莉、莫新民和时任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10月7日,冠农股份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新疆证监局查明,冠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为:

  一是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bd体育。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3.53亿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虚增营业成本3.53亿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会计,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29亿元,占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1.64%,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总的算下来,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这一年半的时间,冠农股份合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超20亿元。

  新疆证监局认为,冠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复核,新疆证监局认为: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在案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能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公告,积极采取多项整改措施,案涉事项并未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存在依法从轻处理情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于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冠农股份称,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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